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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1.   

    先给CSS个块名,如class1(<INPUT type="button" value="Button" class = "class1">)
      

  2.   

    .button{
    border-top: 2px solid #E6E6E6;
    border-left: 2px solid #E6E6E6;
    border-right: 2px solid #8F8F8F;
    border-bottom: 2px solid #8F8F8F;
    background-color: #CCCCCC;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12px;
    color: #3366cc;
    margin: 4px;
    }
    <INPUT type="button" value="Button" class = "button">
      

  3.   

    用.button是可以的,我也知道可以实现这个功能。
    但我要的研究是“input[type="button"]”这种形式。
    如何让这种形式也能有效?
      

  4.   

    首先要感谢各位的帮忙。
    但我还是要再次提出:“我要研究的是“input[type="button"]”这种形式,而不是其他的形式。
    因为这种形式也是一种正确的表达方式,它是一种“属性选择符”,意思是:选择具有 type 属性且属性值等于 "Button" 的 input。既然是也是一种方式,肯定有办法让它有效,否则就用不着创建这种方式了,所以我的问题是如何让这种方式有效?
      

  5.   

    难道真的就没有人知道CSS的这种用法吗?
      

  6.   

    不知道会不会是版本的兼容问题?因为这种用法是CSS2.0的语法。但我的浏览器是IE6.0的并且已打过SP1的补丁,如果它也不支持,那么还有哪个浏览器支持该用法?
    如果不是版本问题,那么问题又出在哪里?
    我期待有哪位CSS高手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