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想到的是封装性上的好处,可以保护私有成员不公开。
其他比如职责分配方面有没有什么有利的地方?
感觉自己对面向对象的理解不得要领,还是习惯于对过程进行抽象,比如复杂过程中的子过程抽象成一个方法;不习惯抽象单独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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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句话是哪里看到的,说这话的人肯定有上下文背景
    “将类作为方法的参数”,是利用OOP的多态特性,根据传递的参数不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2.   

    是我自己想的,在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想要把一些仅仅与某个对象(C)有关子过程抽象出来。我就在犹豫,是把这些子过程定义成为 (C) 的行为(方法)呢,还是定义成为以(C)作为参数的方法呢?
      

  3.   

    你的意思是说,Class.Behavior() 还是 Behavior(Class) ?我也有类似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