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nterface中声明一个变量时,
如声明一个变量FLAG:Boolean;可写在var里,
也可写在TYPE里的PUBLIC里,
作用好像都是可以被其它单元引用,有什么区别呢?

解决方案 »

  1.   

    那么变量声明写在全局好还是写在类成员变量好(public里)
      

  2.   

    写在类的public中是声明为类的成员变量;在Interface部分用Var声明的是其他单元可引用的全局变量。在以往的面向过程开发中常使用全局变量用以保存某些信息,在现今的面向对象的开发中最好使用类,避免使用全局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