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lass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

解决方案 »

  1.   

    荒谬痛苦的超类
    下面的程序实际上不会做任何事情。更糟的是,它连编译也通不过。为什么呢?
    又怎么来订正它呢?
    public class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
    这个程序看上去简单得不可能有错误,但是如果你尝试编译它,就会得到下面这
    个有用的错误消息:
    Outer.java:3: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
    好吧,可能这个消息不那么有用,但是我们还是从此入手。问题在于编译器产生
    的缺省的Inner2 的构造器为它的super 调用找不到合适的外部类实例。让我们
    来看看显式地包含了构造器的该程序:
    public class Outer {
    public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public Inner1() {
    super(); // 调用Object()构造器
    }
    }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public Inner2() {
    super(); // 调用Inner1()构造器
    }
    }
    }
    现在错误消息就会显示出多一点的信息了:
    Outer.java:12: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super(); // 调用Inner1()构造器
    ^
    因为Inner2 的超类本身也是一个内部类,一个晦涩的语言规则登场了。正如大
    家知道的,要想实例化一个内部类,如类Inner1,需要提供一个外部类的实例
    给构造器。一般情况下,它是隐式地传递给构造器的,但是它也可以以
    expression.super(args)的方式通过超类构造器调用(superclass constructor
    invovation)显式地传递[JLS 8.8.7]。如果外部类实例是隐式传递的,编译器会
    自动产生表达式:它使用this 来指代最内部的其超类是一个成员变量的外部类。
    这确实有点绕口,但是这就是编译器所作的事情。在本例中,那个超类就是
    Inner1。因为当前类Inner2 间接扩展了Outer 类,Inner1 便是它的一个继承而
    来的成员。因此,超类构造器的限定表达式直接就是this。编译器提供外部类
    实例,将super 重写成this.super。 解释到这里,编译错误所含的意思可扩展
    为:
    Outer.java:12: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this.super();
    ^
    现在问题就清楚了:缺省的Inner2 的构造器试图在超类构造器被调用前访问
    this,这是一个非法的操作[JLS 8.8.7.1]。解决这个问题的蛮力方法是显式地
    传递合理的外部类实例:
    public class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public Inner2() {
    Outer.this.super();
    }
    }
    }
    这样可以通过编译,但是它太复杂了。这里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无论何时你
    写了一个成员类,都要问问你自己,是否这个成员类真的需要使用它的外部类实
    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应该把它设为静态成员类。内部类有时是非常有用
    的,但是它们很容易增加程序的复杂性,从而使程序难以被理解。它们和泛型(谜
    题89)、反射(谜题80)以及继承(本谜题)都有着复杂的交互方式。在本例
    中,如果你将Inner1 设为静态的便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你将Inner2 也设为静
    态的,你就会真正明白这个程序做了什么:确实是一个相当好的意外收获。
    总之,这种一个类既是外部类又是其他类的超类的方式是很不合理的。更一般地
    讲,扩展一个内部类的方式是很不恰当的;如果必须这样做的话,你也要好好考
    虑其外部类实例的问题。另外,尽量用静态嵌套类而少用非静态的[EJ Item 18]。
    大部分成员类可以并且应该被声明为静态的。
      

  2.   

    荒谬痛苦的超类
    下面的程序实际上不会做任何事情。更糟的是,它连编译也通不过。为什么呢?又怎么来订正它呢?
    public class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
    这个程序看上去简单得不可能有错误,但是如果你尝试编译它,就会得到下面这个有用的错误消息:
    Outer.java:3: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好吧,可能这个消息不那么有用,但是我们还是从此入手。问题在于编译器产生的缺省的 Inner2 的构造器为它的 super 调用找不到合适的外部类实例。让我们 
    来看看显式地包含了构造器的该程序:
    public class Outer { 
        public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 
            public Inner1() { 
                super(); // 调用Object()构造器 
            } 
        }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public Inner2() { 
                super(); // 调用Inner1()构造器 
            } 
        } 
    }
    现在错误消息就会显示出多一点的信息了: 
    Outer.java:12: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super(); // 调用Inner1()构造器 

    因为 Inner2 的超类本身也是一个内部类,一个晦涩的语言规则登场了。正如大家知道的,要想实例化一个内部类,如类Inner1,需要提供一个外部类的实例 
    给构造器。一般情况下,它是隐式地传递给构造器的,但是它也可以以 expression.super(args) 的方式通过超类构造器调用(superclass constructor 
    invovation)显式地传递[JLS 8.8.7]。如果外部类实例是隐式传递的,编译器会自动产生表达式:它使用this 来指代最内部的其超类是一个成员变量的外部类。 这确实有点绕口,但是这就是编译器所作的事情。在本例中,那个超类就是 Inner1。因为当前类Inner2 间接扩展了Outer 类,Inner1 便是它的一个继承而 来的成员。因此,超类构造器的限定表达式直接就是this。编译器提供外部类实例,将super 重写成this.super。解释到这里,编译错误所含的意思可扩展 
    为:
    Outer.java:12: cannot reference this before 
    supertype constructor has been called 
    this.super(); 

    现在问题就清楚了:缺省的Inner2 的构造器试图在超类构造器被调用前访问 this,这是一个非法的操作[JLS 8.8.7.1]。解决这个问题的蛮力方法是显式地 
    传递合理的外部类实例: 
    public class Outer { 
        class Inner1 extends Outer {} 
        class Inner2 extends Inner1{ 
            public Inner2() { 
                Outer.this.super(); 
            } 
        } 
    }
    这样可以通过编译,但是它太复杂了。这里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无论何时你写了一个成员类,都要问问你自己,是否这个成员类真的需要使用它的外部类实 
    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应该把它设为静态成员类。内部类有时是非常有用的,但是它们很容易增加程序的复杂性,从而使程序难以被理解。它们和泛型(谜 
    题89)、反射(谜题80)以及继承(本谜题)都有着复杂的交互方式。在本例中,如果你将Inner1 设为静态的便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你将Inner2 也设为静 
    态的,你就会真正明白这个程序做了什么:确实是一个相当好的意外收获。 
    总之,这种一个类既是外部类又是其他类的超类的方式是很不合理的。更一般地讲,扩展一个内部类的方式是很不恰当的;如果必须这样做的话,你也要好好考 
    虑其外部类实例的问题。另外,尽量用静态嵌套类而少用非静态的[EJ Item 18]。 大部分成员类可以并且应该被声明为静态的。
      

  3.   

    sagezk  看来你是学院派
    对java语法了解的也太详细了 呵呵
      

  4.   

    想起来了,这个就是thinking书上所说的内部类继承问题,因为普通内部类都隐式地指向外部类的引用,所以在继承一个普通内部类时,也要提供必要的引用,嵌套类除开~
      

  5.   


    呵呵,是Java解惑里的东西,全当酒后小菜时不时拿来看看,离学院派远着呢。
      

  6.   

    哎,THINKING看了这么长时间,很多还是不怎么会运用,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