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用标准的,很少用自定义的

解决方案 »

  1.   

    為什麼要自定義呀,還自定義什麼呀,多此一舉。
      

  2.   

    如果是自定义类型少的话,我支持你这种做法,这样可以保证数据类型的统一,但多了就~~~~~~~~~~~麻烦了。你可以在具体的数据库的“用户自定义数据类型”那里定义呀。
      

  3.   

    我觉得自定义好,我们开发系统时,经理用的大部分是自定义的,自定义没什么不好,因为自义定也是建立在基本数据类型上的,但他可以有一点好处,不用去想这个字段应该定义为多长,比果将VARCHAR(50)定义为VCHR50 ,既方便书定,对于团体开发,也有一个统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