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ObjectB下面还有子类ObjectC(或对象的继承结构复杂,这在商业模型中很常见,或ObjectB的记录数量非常多,方案一还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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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觀點:  1: 當   ObjectA(n) 的 N 較小  且 ObjectB(n) 的 N 較大時 用第二種好些
           因為這樣可以使數據分布清晰,提高查詢速度。
           比如:要存儲全國人口信息
               OBJECTA 代表  省份 
               OBJECTB 代表  公民信息
           沒有人會將所有的公民信息設計存到一個表中的。而肯定是將每個省(或市)來存放數據的   2: 反之,用第一種,
           比如領料單對應物品的處理等等
           這也是通常用的一種就不多說了。
      

  2.   

    而且每个ObjectA(及其所有子类ObjectB)分别由不同的用户建立、维护,方案一在整个商业应用中是否易于维护?
    而且对于一个庞大的ObjectB表,一旦出错,该应用的所有用户都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