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刚开始学数据库,有一点疑问,现在是用ado,书上说可以用控件的方法,也可以用ado的对象的方法,现在都已经基本会了,可是不明白这两种方法各有什么优缺点,现在一般都用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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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do控件很快捷,适合那种很多字段绑定的情况,但是处理不灵活,有些情况不能用控件.
    ado对象很灵活,可以自由处理一些事务.但有时比较烦琐,不适合很多字段绑定的情况
      

  2.   

    快捷是说使用方便呢,还是运行快
    还有字段绑定有哪几种方法,我就知道把控件比如text的datafield属性设定为字段就行了。
    用ado对象不是也可以吗,只不过是在程序里写代码
      

  3.   

    快捷是指使用方便.
    这么说吧,如果是做用户录入界面,字段很多时,用ADO控件来得快一些,一条语句就搞定.
    但如果要做查询记录集,用ado明显好得多
      

  4.   

    请问怎么一条语句搞定
    对每个文本框的字段绑定,不是都要设置文本框的datafield属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