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java中有一个类AAA,即文件名与类名不相同!
A.java中引用了class B。在A.java的同一目录下已经存在B.class,还存在B.java。
那么在生成A.java的字节码AAA.class时直接调用B.class,而不再考虑重新编译B.java!但如果删除B.java文件将A.java改成B.java,那么在编译生成AAA.class文件时又不会直接调用B.class,而是重新编译B.java,于是提示class B找不到!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第一种情况直接使用B.class,第二种情况又不用B.class而是重新根据B.java来生成??望高手指点,多谢!!
A.java中引用了class B。在A.java的同一目录下已经存在B.class,还存在B.java。
那么在生成A.java的字节码AAA.class时直接调用B.class,而不再考虑重新编译B.java!但如果删除B.java文件将A.java改成B.java,那么在编译生成AAA.class文件时又不会直接调用B.class,而是重新编译B.java,于是提示class B找不到!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第一种情况直接使用B.class,第二种情况又不用B.class而是重新根据B.java来生成??望高手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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