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进现在工作的公司半年了,签合同时已经签过一个所谓的保密协议了,今天人事那边又发来一份......又要签,真是火大啊如果要是只是保密他的源码什么,签到没什么,中间有条规定非常恶心....乙方在为甲方聘用期间,及在聘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有由乙方独立或与其他人联合构思、开发、完成的一切与甲方业务、产品、程序与服务有关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发明、思路、概念、过程、产品、方法和改进(以下统称“技术成果”),不论是否可以或已经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均应为甲方之职务技术成果,是甲方的绝对财产,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知识产权都为甲方所有。意思就是我离开了,就一年不能再做开发了啊,晕~~~~以上我没有说公司名,应该不算泄密吧?大家碰这种情况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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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进公司时已经签过合同了,而且里面有保密协议,只是和现在的内容不一样,没有那条恶心人的规定,我想我没必要和他们麻烦,我不签也不能怎么的我,我合同没到期,难道他说改就改啊,想要我签,等合同到期再说~~~~~~~~~~~    要不他们Fire掉我算了,多拿三个月工资我还是愿意的~~~~~~
      

  2.   

    不是,我在上海~~原来是downmoon大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