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C分模块,功能,角色进行权限划分,但我发现少了区域权限的控制,例如,某个人具有x模块的功能1块,2块权限权限控制,如果实现他添加用户只具有x下的1,2权限...总结来说,使某些人具有区域性的管理,就使把权限进一步下分的个别人,在由他所在的区域进行管理
不知道我说的清不清楚?

解决方案 »

  1.   

    我假设个例子,a用户,他具有x/y模块的权限,x模块具有完全控制,y模块只有查看的权限..问题就在这里,a用户具有x模块的管理权限,他可以添加这个模块下的用户具有那些功能,他对这个模块下进行管理.....这种分级的管理要怎么做?
      

  2.   

    而且对a用户x模块权限进一步下分的话....如:a赋b用户x模块的1功能,2功能具有完全的控制权限,那么b用户就可以添加这两个功能的用户,而对他们进行管理....
    理论上就是无限的下分权限,有用户管理用户,就想公司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