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b/s和c/s两种模式下的程序,目的是创建同一个文件。如果b/s模式先创建该文件,c/s模式再重写该文件后,b/s模式再次重写程序正常。但如果c/s模式先创建该文件,b/s模式再重写时,系统就会报“j:\xxxx\xxx\x.shtml”访问被拒绝 总结如下:如果b/s先生称该文件,不管c/s模式如何重写该文件,b/s再重写都没有问题。但如果c/s创建了该文件,b/s重写时,就会报错。。这事什么问题?另外,c/s创建文件后,我把c/s模式程序关闭、甚至重启电脑后,再用b/s模式生成都会报错。还有就是该释放的我都释放了。
因此,C/S先创建的文件,则需要为IIS_WUSER添加访问权限的。
http://msdn.microsoft.com/en-us/library/aa292118(VS.71).aspx
你可以将该文件固定一个文件夹内,然后设置IIS_WAUSER的文件夹读写权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