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控件名称时,前面加不加 this,有区别吗?好像加不加都行呀?比如控件名称是:txt1那么
txt1.text="hello";
this.txt1.text="hello";以上两种写法都是正确的呀,所以,不知道,前面加不加 this,有没有区别呢?
有多大的区别。
规范的写法,是加不加 this 呢?

解决方案 »

  1.   

    加this是防止有时候页面混乱的时候..  一般情况下是不必加的
      

  2.   

    Web里面一般是不加的,因为Page通常是引用控件,但很少会出现一个Page引用另一个Page
    但非Web的项目中有时候就不一样了,加上this可以加强可读性
      

  3.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1391292.html?an=0&si=2
      

  4.   

    加this表示对当前对象本身的引用,当然也可以不加的。。如下
    public Contact (string name)
     {this.m_name=name}//这个this可以不加。
    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使用this可以有效的区分类的字段名和其他变量名。如m_name字段改名为name那么就要: this.name=name;左边表示当前对象的name字段,右边表示参数name所指代的变量不知是否真确,望批评。
      

  5.   

    就像if()... else...加不加大括号性能可能一样,但加了这叫规范,减少不必要可能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