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一个“部门类”和“员工类”他们的关系是 OneToMany 的关系 
“部门类”[1]←----[N]“员工类”  “员工类”参考“部门类”,并且“员工类”中设置 cascadeType=All也就是说,在保存“员工类”的时候时候会自动保存“部门类”
那在DAO层中,我是单独写一个 departmentDao 和 employeeDao 然后再分别写各自相关的增、删、改、查、方法呢,还是我就写一个_department_employeeDao,然后将“部门类”及“员工类”的所有增、删、改、查、方法都写在这一个类中?

解决方案 »

  1.   

    departmentDao 和 employeeDao
      

  2.   

    这个要综合看了。
    如果还有其它功能需要调用departmentDao或employeeDao,那分开写,这样方便其它模块的调用。然后你这个功能可以写一个service,来分别调用departmentDao和employeeDao实现既存部门又存员工的作用。如果系统比较小,这个功能又比较独立,那写一起也可以。
      

  3.   


    你指的是,比如 saveDao、deleteDao、updateDao、getDao 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