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时间大概是2009.3月。后来想学软件,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时间加上一些"意外因素"耽搁了大约一年半时间。现在要找工作,因为简历要"编"两年工作经验,随便找个北京的公司。但是,离职证明可不可以给上一家公司的,因为离职证明就是为了解决一些纠纷问题,而且一些小规模的公司还不是"必须"。请各位达人们给点意见,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