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个人去一家饭店吃饭,一碗牛肉拉面是10块钱,这三个人每个人点了一碗,给饭店了30块钱,然而老板娘看他们人多就给这三个人打了一个折,让服务员给他们送5块钱过去,可是这个服务员他贪图小便宜,自己装了2块钱装在了自己身上,把三块钱返回给了这三个人。
问题:请问这三个人平均每个人掏了多少钱。
提示:客人总共给饭店了30块钱,然后饭店又找给客人5员,服务员又贪污了2元,最后找给了客人3元,平均下来,每个客人付的钱是9块钱,3*9=27 在加上服务员贪污了2元,请问还有一元那?
问题:请问这三个人平均每个人掏了多少钱。
提示:客人总共给饭店了30块钱,然后饭店又找给客人5员,服务员又贪污了2元,最后找给了客人3元,平均下来,每个客人付的钱是9块钱,3*9=27 在加上服务员贪污了2元,请问还有一元那?
因为三人实际消费27元,饭店相当于收入27元并且给服务员2元工资
“提示:客人总共给饭店了30块钱,然后饭店又找给客人5员,服务员又贪污了2元,最后找给了客人3元,平均下来,每个客人付的钱是9块钱,3*9=27 在加上服务员贪污了2元,请问还有一元那?” 每个客人实际付的钱是9块钱,但已包含服务员拿走的2元!!应该再加上每人各找回的1元,而不是再次把服务员拿走的加进去,这个是关键。 因为老板总共找回5元,平均摊每个人头上是应付8.3333元,实际找回1.6666元,但服务员从中拿走了2元钱,所以也就是说他们三人每人又多给服务员付了0.6666元,3人家一起刚好是服务员拿走的2元钱,所以他们三人实际上每人付了8.3333(给老板娘)+0.6666(给服务员)=9元,共27元,再加实际上每人各找回的1元钱,刚好30元钱。
给了老板30,老板退了5块。老板赚了25,退得五块三个客人拿了3块,服务员拿了2块。
这样一个流程说出来,应该很清楚这30块是怎么分了的。
提示中提到平均下来,每个客人付的钱是9块钱,3*9=27。那么就不应该加上服务员贪污的2元。贪污的两元已经在客人付钱的范围之内。应该加上的是还给客人的3元。2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