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二周觉得没意思;之后换家工作没想到老板不付工资!!!各位有没有此经历大家有何想法,大家一起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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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鄙视你!  做了就走了 吧! 
      公司因为你损失不止你的2周薪水吧!  要我都不好意思张口
      

  2.   

    干了活拿钱,试用期就不应该有薪水?到底谁该被鄙视?你们有没有搞错?说鄙视的人应该被鄙视
      

  3.   

    向老板索要工资是你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这是正当要求。鄙视楼主的人说明你的法律意识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啊。呵呵
      

  4.   

    做事 先做人!  法律可保护很多地方, 但是信誉  职业道德 ............2周 你改变主意走了   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你走了公司就够生气了,你竟然还打破了公司对你的仅有一点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