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北京的一个软件公司做程序员,刚开始去面试的时候老板根我说试用期工资是2500,可是等我真正上班去的时候给我的是2000.我惹了,毕竟刚毕业,公司签的合同是公司自己按照劳动合同印的,把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全删掉了,让我每一页签名,我签完了,公司不签,合同也不给我,要了三回都没给,我现在转正了,工资是2500,我试用期的时候是2000,但是给我加班费了,一共2900,可是转正以后不给了,就是基本工资2500,可是别人都给加班费,就我不给,还压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合同上写的是28号发工资,可是发的是上个月的13号到这个月的13号工资,加班费别人都有我没有,理由是我加班没干活,我就不明白了,老板怎么知道我没干活,我没干活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后来又签了一个加班协议,说晚上8.30以后走有10块钱饭补,可是我也没有,现在公司改名了,合同是不是不失效了呢,我想走,但是怕他不给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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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请教法律顾问去
    这种事你从一开始做的选择就对自己不利
    2500工资变成2000还能忍,直接不干了不就完了么你现在最好去收集证据,做好离职时打官司的准备,同时去咨询法律顾问,问问专家你应该怎么办
      

  2.   

    兄弟....你这事可以去新华网论坛发个帖子.也许上面的记者会帮助你额.上面的记者多.....
      明白怎样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