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notify()都写在对象的方法体里吗?
有必须这么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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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什么不对吗
    一个sychronized代码块,在里面调用x上的notify 唤醒此对象监视器上一个wait()得线程
      

  2.   

    sychronized(x){x.notify();}
    已经在方法体里了
      

  3.   

    sychronized(x){}
    是说对x实现同步,范围是下面的大括号。即方法体
    也就是说  对大括号里 x实现同步
      

  4.   

    我的理解是这么写,就可以不写在对象里边的synchronized代码块中了,是不是??
      

  5.   

    先有sychronized,再有唤醒notify,这样写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