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
  第 3-4 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 2 位数字表示。如 2004 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 2005 年1月 1 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 NN。
  第 5-6 位:为核素代码。2005 年 1 月 1 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 NN。
  第 7-11 位:为产品序列号。对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出厂的放射源,第 7 位可以是数字或者字母 A、B。
  第 12 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 1、2、3、4、5 类源,分别填写 1、2、3、4、5,不清楚的填写 N。
例:
  1. 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05 年生产的 Cs-137 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 00001,出厂时为 3 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CS000013;
  该厂 2005 年生产的 Po-210 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 00001,出厂时为 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PO000013。
  2. 对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 ,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03 年从美国进口的 Co-60 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 00001,出厂时为 4 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02 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 Cs-137 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 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102CS000024。求大神帮忙写一个正则表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