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理解对吗:javascript太灵活了,这是与别的编程语言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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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语言,c#,java,python等语言,都没有javascript灵活,比如在类的实现方面,封装继承多态方面。
别的语言都有自已固有的实现模式,但是javascript就不同了,要通过各种模拟的方式来实现。比如实现继承,
js 中就没有自已的标准的模式,只能用对象冒充,原型链等方式实现继承。
所以我感觉js太灵活了,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可以不可认为javascript这门语言还不够成熟呀?因为对于面向对象的实现,
没有一套自已固有的模式,只能变通实现。有点不伦不类的。请大家谈谈,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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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s是面向原型的继承,是函数式动态编程,介于c和java之间。有c的函数式特点也有java的面向对象。
    也不能完全说说是不成熟,主要是因为它必须遵循ecma的规则。最大的原因就是,它依附在各浏览器里的编译器,不是那么好改进的。象java的jdk都出到6了,js还是普遍用10多年前的编译器。
    它也有它的特点。比如动态添加属性方法,设计模式在js里很适用。其实js是很有魅力的。
      

  2.   


    动态语言,灵活性是其最大的特点
    闭包、函数劫持让它锦上添花。
    不过他的执行效率还是太差了。。
    好期待下个版本的火狐,据说采用ActionScript3.0的解释引擎作为js解释引擎。
    如果成功的话,那么js的执行效率可就升级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