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课时津贴=每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教师岗位系数×工作质量系数
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系数:高职1.3, 副高职1.2, 中职1.1, 初职为1.0。
工作质量系数:一般为1。
①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结果为优秀者,该系数加0.2(仅适用于A类工作量);
②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该系数减0.1;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该系数减0.2。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环节范围,只限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科技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教学工作量分为A类、B类、C类工作量。
(一)A类工作量
指讲课工作量和学术讲座工作量。
1、讲课G1
讲课包括备课、讲授等教学环节。
G1 = 计划学时数×班系数B1×课程类别系数K1×重复系数C
说明:a.重修课、辅修课按实际排课学时计算。
b.班系数B1( B1保留2位小数)  
上课学生人数 班系数B1
学生人数 <= 32  B1=1.1
32 < 学生人数 <= 96 B1=1.1+0.2(B-1)
96 < 学生人数 <= 192 B1=1.3+0.1(B-1)
学生人数 > 192 B1=1.8
        其中:B—标准班数,B=上课学生人数/32。
      c.课程类别系数K1
课  程  类  别 系数K1
双语授课(使用外文教材并全部用外语授课,不含为英语专业学生授课及专业外语课程。) K1=2.0
双语授课(使用外文教材并至少50%用外语授课,不含为英语专业学生授课及专业外语课程。) K1=1.5
研究生课(博士) K1=1.4
研究生课(硕士) K1=1.3
本科课程晚间上课(北京校部) K1=1.2
其它课 K1=1.0
同一课程具有不同课程类别系数,取最高值计算。
d.同一教师担任同一门课多个课堂的讲课任务,其中
一个课堂的重复系数C = 1;其余重复课堂的重复
系数C = 0.9。
2、学术讲座G2
指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的,由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为本专科学生开设的反映研究领域及学科发展前沿的学术讲座。
G2 = 计划学时×5 
(二)B类工作量
指教学计划内除讲课以外其它各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辅导、考试、指导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一般实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等。
1、辅导G3
(1)主讲教师兼辅导工作量G3 
主讲教师兼辅导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
G3 = 讲课学时×班系数B2×课程类别系数K3
说明:a.班系数B2(B2保留2位小数)
辅导学生人数 班系数B2
学生人数 <= 192 B2=1+0.5(B-1)
学生人数 > 192 B2=2.5+0.2(B-1)
       其中:B—标准班数,B=上课学生人数/32。
b.课程类别系数K2
课  程  类  别 系数K3
制图课 K3=0.3
其它课 K3=0.16
c.校定公共选修课、体育课不计辅导工作量;
d.主讲教师原则上要参与一个班的兼职辅导;
e.批改作业量两个班及以下不少于二分之一,三个班
及以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f.要求每周辅导答疑不少于一次,并向学生公布答疑
时间和地点。
(2)专职辅导工作量G3
专职辅导包括跟班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
G3=讲课学时×班系数B3        
说明:a.班系数B3(B3保留2位小数);     
辅导学生人数 班系数B3
学生人数 <= 192 B3=0.5+0.1(B-1)
学生人数 > 192 B3=0.75+0.05(B-1)
        其中:B—标准班数,B=上课学生人数/32。
b.专职辅导一般由助教职称的教师(含新毕业尚未取
得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研究生课不设专职
辅导;
c.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不允许相互任专
职辅导;
d.批改作业量不少于二分之一;
e.要求每周辅导答疑不少于一次,并向学生公布答疑
时间和地点。
2、课程考试、考查G4
考试包括考前辅导答疑、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考试情况分析等工作(含独立设课的实验课)。
10人及以下,G4=1    
10人以上,G4= 课程类别系数K4×学生人数×权系数Q
(1)课程类别系数K4 ①体育课、校定公共任选课:K4=0.05
②其它课程:      K4=0.1
(2)权系数Q       ①一般:          Q=1.0
②考试方法改革:  Q=1.1
说明:课程实行考试方法改革,根据效果和难度情况,由院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认定、审批。考试方法改革课程的权系数,一般执行不超过一学年。
3、指导课程设计(含学年论文)G5
指导课程设计包括资料准备、讲授设计内容及要求、辅导答疑、答辩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为一般10—16人。
G5=设计周数×(学生总人数/指导教师人数)×方式系数F5
说明:a.指导教师人数含参与指导的实验室人员;
b.方式系数F5=0.7。
4、指导综合实验G6 
包括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成绩评定等。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10—16人。
G6=实验周数×(学生总人数/指导教师人数)×方式系数F6
说明:a.指导教师人数含参与指导的实验室人员;
b.方式系数F6:按教学计划在集中时间段进行
F6=0.7;不占用集中时间段,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分
散进行(以各教学单位填报的任务书为准,且实施
方案需经教研室、院系部批准)F6=1.0。
5、指导实习(含社会调查、社会实践)G7
实习:指教学计划中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包括联系实习、讲解有关内容、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社会调查(实践):指与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关的社会调查(实践)。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16-32人。
G7=实习周数×每位教师指导人数×方式系数F7
说明:a.方式系数F7:
实习方式 系数F7
市外 F7=0.9
市内 (含校内) F7=0.7
学生自主方式 F7=0.5
b.公益劳动按市内实习工作量的1/4计算;
c.学生自主实习方式,要求由校内教师组织前往、督
导、组织答辩考核、评阅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等;
d.市外实习指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点住宿。
6、指导一般实验(含指导学生上机)G8
实验课包括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成绩评定等。
G8=实验学时×(0.9+0.7×重复次数)×实验类别系数K8
说明:a.要求主讲教师参加指导实验,因故未参加者,不计
实验工作量;
b.重复次数为实际实验批次减一;
c.实验类别系数K8
课  程  类  别 系数K8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K8=1.0
其它实验 K8=0.9
d.实验类别由院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备查;
e.每次实验安排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教学单位根
据教学及实验设备的具体情况安排;
f.上机实验每位教师每次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60人.
7、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G9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资料准备、选题、指导、审阅设计(论文)、答辩等工作。
    G9 = 设计周数×指导学生人数×方式系数F9
    a、校内全面指导F9=1.3     
    b、校外合作指导F9=0.7
说明:a.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b.校外合作指导由校内教师协助联系、指导,审阅设
计(论文)、负责组织答辩等;
c.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可协助讲师及
以上职称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助
教经教研室批准,院系部及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单
独指导。
8、指导研究生G10    
指导研究生包括除课程学习以外的其他全部培养工作。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为:G10=∑(指导研究生数×R);
其中,R为各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系数。
    学期
学生类别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全日制硕士 5 5 25 25 30 90
博士 20 30 30 30 30 30 30 30 230
工程硕士、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等专业学位硕士 答辩通过后的下一学期给予80个教学工作量/人
说明:a.如数人共同指导一名研究生,每人分担的工作量自
定,报院系核实。
b.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等不再另计工作量。
c.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工作量不超过90个教
学工作量;提前进修研究生课程转为正式研究生
的,直接按论文阶段工作量计算,但到毕业时总工
作量累计不得超过80个教学工作量。
d.博士学制按3-4年计算,总工作量不超过230个教
学工作量。
e.学生因为特殊原因未毕业而中途退学,指导的学历
硕士、博士工作量按实际学习期限按上述各学期指
导系数进行结算;工程硕士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
业,其中已完成论文开题工作的研究生,导师计
25个工作量。
f.提前答辩的学历硕士、博士,剩余工作量在答辩通
过的下学期一次结清。
(三)C类工作量
指除A类、B类以外的非教学计划内的其它各项工作量。包括体育非课堂教学辅导、专题报告、编写教材、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补贴、成教(科技学院)考核工作量等。
1、体育非课堂教学类辅导工作量G11    
①指导体育代表队:G11 = 实际小时数×0.4
注:训练计划每学期初报教务处审定、备查。
②带学生外出参加体育比赛:G11 = 实际天数×1
③辅导课外活动:G11 = 实际小时数×0.25
注:辅导活动计划每学期初报教务处审定、备查。
④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校在每学年初,根据体育教学部实有专职教师人数,按每人7个工作量的酬金额度划拨,由体育教学部统一掌握,并作为调控酬金使用(不计入考核工作量)。
2、专题报告G12
指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的, 为扩展学生素质教育开设的专题报告。
G12= 计划学时×2.5 
3、编写教材、各类指导书G13
(1)编写校内教材、各类指导书 
G13=4.5个教学工作量/每万字
说明:a.指经院系(部、中心)审核、教学管理部门正式批
准印刷使用的校内教材、实验、实习、设计指导书
等(含电子讲义、指导书);
b.校内教材以教务处教材管理科提供的证明为依据。
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应当按计划学时编写,每学时
4000-5000字,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c.以上项目为教改立项者不再计教学工作量。
(2)公开出版教材、多媒体教学光盘 
G13=9个教学工作量/每万字
说明:单独出版的多媒体教学光盘,每兆字节折算为300字。
4、其他环节工作量G14
(1)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单独命题、辅导答疑、监考阅卷工作量:
每份试卷命题:G14 = 1;
辅导答疑、监考及阅卷:10人及以下G14 = 2;
    10人以上G14 = 1 + (0.1×学生人数)
(2)本办法中未包含的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由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定。
5、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G15
    G15=指导教师人数×10个教学工作量/每学期
说明:a.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助教任职期间(含见习期)
的青年教师过教学关。指导青年教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由院系部教研室安排,并于每学期初将指导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年结束时,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均要有考核结果及总结,并将考核材料及总结报教务处。
b.指导进修教师:特指由教务处安排的外校到本校
进修的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只随班听课、参加考试(或考查)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6、专职教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补贴教学工作量G16
(1)院系(部)正处级党政领导:每学年150个工作量;
(2)院系(部)副处级党政领导:每学年120个工作量;
注:担任院系(部)处级党政职务的干部,一旦选定为专职或兼职教师者,不允许随意变动。因出国、进修、病休等未在岗者,其补贴教学工作量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7、教学工作量补贴G17
学校对各院系(部)的教研室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等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每学期初在财务处设帐,并划拨给院系(部),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掌握并作为调控酬金使用。
(1)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
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教学小组、教研室、院系部、学校组织的教学法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监考、教研室的业务学习和教改活动(含研讨会、教学观摩、教学竞赛)等活动,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有专职教师人数(不包括因进修、出国、病休、等未在校人员),按每人每学年20个工作量记入考核工作量。
(2)教研室(含承担教研室职责的研究所)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量补贴
①8人以下教研室,每学年给予100个工作量补贴;
②8~16人教研室,每学年给予160个工作量补贴;
③16人以上教研室,每学年给予220个工作量补贴。
(3)专项工作量补贴
学校对院系(部)教学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专项工作,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①每个院系(部)每学年给予100个工作量补贴;
②每个专业,每学年给予20个工作量补贴;
③每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每学年给予40个工作量补贴;
④每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每学年给予20个工作量补贴。
说明:a.教研室工作量补贴、专项工作量补贴发放标准按
学校平均津贴标准执行。
b.同时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按博士学
位授权点给予工作量。
c.各院系(部)于每学期初结算时,将前一学期工
作量补贴的使用分配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登载考
核工作量。
8、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科技学院考核教学工作量G18    
G18=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标准
其课时津贴由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科技学院负责发放,考核工作量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科技学院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入库。
三、指导创新设计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部级主办的学科及创新竞赛,按照参赛获奖级别和获奖组数,给予指导教师组一次性工作量酬金。
国家级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获奖等级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奖及未获奖的组织、辅导工作量酬金
国家级 10000元/组 4000元/组 2000元/组 200元/组
省部级 2000元/组 1000元/组 500元/组
说明:a.同一学生组或项目分获不同级别奖,取较高工作
量酬金。
b.经学校批准组队参加的其它各类竞赛,可参照执
行,获奖级别和获奖等级由教务处根据竞赛影响力
及获奖难易程度负责审定。
c.以上酬金均在竞赛结果公布后发放。
四、其它情况说明
(一)在校内非专职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工作量及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与专职教师相同,课时津贴按专职教师的2/3计发,由所聘院系(部)负责审核、发放。
(二)专职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作量
专职教师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院系申请、教务处批准,人事处备案,被安排半年及以上在实验室工作并完成相应岗位职责的,计相应满考核教学工作量。其校内岗位津贴仍按专职教师岗位发放,其校内业绩津贴按所在实验室工作的相应岗位业绩津贴标准,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数据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