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208
严重级别 16
消息正文
对象名 ''%1!'' 无效。解释
当引用不存在的对象时发生该错误。如果对象存在,则可能需要在对象名中包括所有者的名称。如果对象不为试图访问它的用户所有,并且不为数据库所有者所有,则对该对象的所有引用都必须包括所有者的名称。例如,如果 user1 创建名为 test 的表,则当其他用户引用该表时必须使用名称 user1.test。Microsoft® SQL Server™ 的数据库对象的命名规则是:[[[server_name.][database_name].][owner_name].]object_name server_name 的默认值是当前服务器,而 database_name 的默认值是当前数据库。owner_name 的默认值是当前用户。因为 owner_name 是对象名的一部分,所以两个不同的用户有可能在相同的数据库中拥有名称相同的表(例如 user1.test 和 user2.test)。有关命名规则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Transact-SQL 语法规则。当引用使用 EXECUTE 语句创建的临时表时也可能发生该消息。对策
处理该错误的过程视您对错误信息文本中指出的对象的了解情况而定。还必须设置适当的权限以允许对某对象的访问。如果未设置这些权限,则发生错误 229 或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