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以用现金购买储值卡、产品(如饮料)和服务(如理发),也可用储值卡购买产品和服务(享受折扣)。对公司来说,从销售角度看,储值卡、产品和服务都可以看做是公司提供的商品。请问,按照标准设计思想,这三类东西是用同一个商品目录表管理,还是分别用表管理,为什么?

解决方案 »

  1.   

    我认为既然三类到你恭喜都是公司提供的商品,自然可以放到同一个商品目录表里面进行管理。
       理由如下:
       a、当需要按照公司提供的商品分类查询客户的使用或购买情况时候,只需要关联这一个表即可否则逻辑比较麻烦。
       b、由于所有商品都保存在一个表中,前台代码在实现的时候,只需要实现一个业务逻辑操作一张表,如果分开前台设计会变的复杂,对每一类商品设计一个代码逻辑。
       c、既然是都是商品,那本质上就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必要分开存储,只需要增加一个标志位标识区分开各个种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