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按我自己的理解对它的分析,大家看看有没有道理:
--情况1:当一个事务处理里面,处理比较复杂(光靠update 自己不能保证数据的新鲜性)时,必须先用for update 把表中的一些纪录给锁住
--情况2:当一个事务处理里面,要对A,B两个有关联的表进行更新时,很明显不用select for update的话,无法保证保证数据的新鲜性
以上是我的理解,但我还有一个疑问:
当我们要对一个表A中的一个字段更新时,只用UPDATE语句本身就可以LOCK住自己想要更新的数据,这个时候我们如果先用select for update把对应纪录给LOCK住,有这个必要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