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电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等3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勾结调查公司将通话记录、个人信息非法出售他人从中获取暴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7日宣判,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3人分别判处2年2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10月间,身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的唐纳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卢哲新,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卢哲新再将非法获取的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元。唐纳宇在法庭上对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他承认将80多条公民个人手机号码、每条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获利近2万元。他坦言,作为中国联通中层职员,月薪上万元,但因一时胡涂、利益驱使,为蝇头小利做了傻事,极为后悔。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的吴晓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浩、张荣涛等人,从中获利人民币4.1万元。28岁的被告人张宁被捕前曾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座席维护员。从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抓期间,张宁帮助无业人员林涛修改过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口令,并提供了几十名机主的个人信息。之后林涛将这些个人信息出售,并经层层转手,最后落入雇佣私人侦探的买家手中。据悉,此案是中国电信员工首次以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法院认为,因3名电信企业员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之前,法院最终认定3人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判处上述有期徒刑。3人当庭均没有上诉。完(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