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个贴源于看到一则新闻的感慨:苹果iPhone的照相机涉嫌侵犯专利遭到起诉圣克莱尔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利用其专利作为主要的盈利中心。这家公司在2003年获得了佳能公司的3500万美元的赔偿,并且早在2001年就曾在另一个侵犯专利的诉讼案中获得了索尼的2500万美元的赔偿。圣克莱尔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指控苹果侵犯了改公司编号为5,138,459的专利技术。这个专利的名称是“拥有直接PC兼容性数字正式输出的电子静态视频照相机”。看看今天的各种专利之争,有哪个大公司没有被起诉侵犯专利吗?这种赔偿意义到底何在呢?使用人家的技术当然要支付费用,但是专利和技术是两个概念,专利更像地盘。即使是你自己完全研发制造的产品,只要和专利重合,一样是侵权。这是明显的不合理,当然这样的初衷是因为大概无法辨别到底是抄袭还是原创,因为根本说不清楚。再说知识产权,必须承认,知识财富不同于物质,使用知识和使用物质的区别是本质的,看免费的电影和使用免费的软件和到饭店吃免费的食物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不会对知识构成损害,电影可不是看一遍就少一点。物质的东西是很好估价的,而知识是很难估价的,我们供不起所有的人吃大餐,但是我们可以让所有人看大片。那么知识或者这种抽象的财富如何盈利,我觉的抱定卖软件拷贝,电影拷贝的方法是很落后的,技术最终是防不胜防的。就像规定呼吸空气要收费,要求没个人带个呼吸计量器,根本行不通。最终应该用基金,拨款广告等手段来盈利。特别是民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