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找到一段资料:标准权限(为每种对象类型提供相同操作的权限)。 
特殊权限(对每个对象类型有特殊意义的权限。两种不同类型的对象可能有相同的权限掩码位,但有对权限意义的不同翻译)。 
普通权限,概略的占位符(象GENERIC_READ和GENERIC_WRITE此类的权限,几乎适用于所有对象类型,但对不同对象类型有不同的意义)。普通权限被映射为标准权限和特殊权限。这一机制允许服务器不用实际定义操作就可以建立“读”和“写”的概念。服务器程序能够用普通权限工作,不管读写是对文件还是对数据库对象,对象自己能够确定普通权限如何翻译成特殊权限。 这段话表明三种权限是有区别的,我想问何时采用哪种权限,或者说什么情况下必需采用某种权限而不能用另一种代替。反之,什么情况下可任意指定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