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同居1年多了,历经几次波折,最后,也就是过去的前几个月,我已经决意和她斯守一生,并且在她上班的附近租了房,而我每天去上班得花1一个小时才能到,这几个月我们过得很好,我很照顾很爱她,基本上两个人每个月2000块的开支大部分是我出,就当成了家一样。  但是上个周末她父亲从老家湖南过来探她,我以最大的热情招待她老人家,陪他父女两在深圳各处转攸,到商场买衣服,平时自己都没穿那么好的衣服一样给他爸买,当然在外面吃饭喝酒也少不了,他老爸来的时候是花50元站过来的,回去的时候我给他买了300元卧铺,临走前我给了他老爸500元,算是见面礼,表示表示一下,我本身工资就不高4000块。谁知女朋友和我闹翻了,说我给的少,人家大老远的跑来,你就给那么点,不想欠我的,说着把500元丢回给我。我气的百思不得其解,我还没有成为他的女婿,我欠他什么?我这样待他不算差了吧?我父母在催我早点结婚,她叫我等2年再说,说现在不是过得挺好的吗。她让我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我还不是她老公,我凭什么要甩给她老爸几千块的见面礼,而且不是礼金。我过年给我的衣食父母红包也才每人500,(虽然回深圳的时候我又给了我爸剩余的1800块)。    现在两个人各睡一个房间,我睡这个房间她就睡另外一个房间,我睡那个房间她就睡这个房间。大家说说是不是我的错,是不是我太小气了点,这样的女人还值得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