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有理,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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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分不接,那接什么!!呵呵~~~搂主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一条指平时加班
    第二条是周末加班
    第三条指法定节假日呵呵,有钱赚了!
      

  3.   

    我也一样的,连周末都要做事到11点以后其余时间不说了!
      

  4.   

    我只是把休息的时间集中在一块,以改变我以往对工作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