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两年前委托一个自称有丰富网站开发经验的人开发一商业网站。不幸的是,由于此人低劣的开发水平,途中出现纠纷,此人竟然在他交给我朋友需求分析初稿之后(对方亲自手写初稿二字),还没有等待我朋友对该需求分析初稿反馈意见,也没有等待我那朋友出具对需求分析签字认可的正式的书面文件,事隔一个星期就交出所谓的网站详细设计报告,以此来要求我那朋友付他关于网站详细设计的开发费用。这种事情简直匪夷所思。我朋友当然拒绝他的无礼要求。但他却把我朋友告上法院。我朋友也不害怕,因为道理很简单,哪有需求分析只作一个初稿就能让委托方(我朋友)满意的?而且,没有委托方对需求分析签字认可的文件,你哪来的权利进行第三步――所谓的网站详细设计的工作?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我朋友竟然最后败诉,法官振振有辞地说,“的确,现在需求分析必须签字认可,但这是两年前的案件,两年前是否对需求分析必须签字认可就不一定了,所以你方败诉。”在我朋友的律师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就说:“我们在法律上无论怎样都站得住脚,我们唯一不利的地方就是那个技术人员在当地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背景,中国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严重,这个案子不乐观。”我朋友不好说这个案子败诉是否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但现在在积极准备申诉。律师说,这个案子关键之处是把需求分析不可能只作初稿就能让委托方满意的事实,以及需求分析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签字认可这个行业惯例有充分的证据反应给审判监督法院,这个案子就绝对不会输。只要一个学计算机的学生,都知道需求分析只作初稿(对方技术总监明确写上初稿二字)是不可能让委托方完全接受,更重要的是,没有委托方的签字认可,开发方是没有权利做网站详细设计的工作的。而在事实上,我朋友也没有认可他的需求分析初稿,更没有出具对他的需求分析初稿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当我朋友正在组织人员对他的需求分析初稿进行评估的时候,他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又突然拿出个详细设计报告要我朋友付开发费,而且法院也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公理何在?这个世界难道就是由有权有势的人恣意妄为的世界(对方在当地极有背景)?为了法律的尊严,也为了讨一个说法,我朋友正在积极的准备申诉。为了申诉成功,我来到这个网站,请求你们的帮助――在哪个网站或者哪本专业著作可以找到证明两年前就已经要求需求分析需要委托方签字认可之后,才能表明委托方已经接受了需求分析成果的行业惯例?还有关于需求分析只作一期初稿是不可能做到让委托方接受的这种事实,我在哪个网站或者权威教材才能得到以上证明?在北京市的哪个权威的技术机构,如计算机研究所之类的,可以对上述事实作出证明?对于你们的帮助,不胜感激,谢谢你们

解决方案 »

  1.   

    合同咋签的?
    惯例这东西是不是讲的清?两年,该不会过追诉期了吧?
      

  2.   

    噢,就是因为合同里对项目的验收方式没有约定清楚,法官就是抓住这一点为对方说话,而只要学过计算机的人都知道,需求分析只作一稿怎么可能让委托方接受呢?而且,我们也没有对他的需求分析签字认可。我们正在组织技术人员对他的需求分析初稿进行评估时,他就突然拿出一个所谓的详细设计报告,要我们付开发费。世界上不公平的事莫过与此。另:这案子没过追诉期,两年前就开始打一审了
      

  3.   

    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从你们的纠纷看来,你处于强者,所以你必须担负举证的义务,你证明不了你没让他干活,你就必须出钱。在我看来,你可以不负全部的开发费用,但你委托他干活,他干了,虽不满意,但你必须负责他这段时间的劳动所得(从你委托到你不满意的那天止)。和你一样关注这件事情的进展...
      

  4.   

    不是的,对方在当地才是有权有势。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他只做了一期需求分析,还没有等待我们反馈意见,更没有让我们对他的需求分析签字认可,就作出所谓的详细设计报告,严重违背网站开发的规范性步骤,学过计算机的人都知道,在需求分析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作出符合质量的详细设计报告呢?而且,第一期关于需求分析的开发费用已经支付给他了,而他只作出一期不符合要求的需求分析(而他自己也在上面写上初稿二字),而且,在不符合质量的需求分析初稿的基础上,他怎么可能作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详细设计报告,而且要我们付开发费呢?
      

  5.   

    up
    啥时候结案,给个结果大家参考一下。
      

  6.   

    法官就是认为不存在对需求分析需要签字认可的问题,而且,他对需求分析需要委托方反复交流和协商的过程根本就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