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碰到一些共用的代码,比如一个程序集里的所有类都用到一方法及一些常量变量类型,这里有没有必要把这个方法封装成一个类呢?我只在程序集中的类中调用。如果这样做的话,就会在使用名称空间多出一个类,而这个类的东西我又不想让用户看到的。还是使用界定修符,还是单独分开写在不同的类中呢?哪种方法好些呢?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