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保存了我所选择的商品,保存时。
商品主表保存是保存一条记录(金额,收据流水号(与收据主表流水号对应),单号)。
商品明细存各种商品(代码,品名,规格,单号(与商品主表中对应))。
收据主表中存有该张收据的总金额,流水号等。
收据明细表中存各种相关的明细总金额,流水号(与收据主表对应)
注:保存时客户卡内金额已经被扣,不够则补交。
若保存以后,发现有些商品想改(包括新增商品,删除商品,在原来的基础增减数量等)把此张商品单明细调出来后,进行修改后,单击修改应该是把原来的相关单据删除从新生成新的单据,还是应该直接在原来的单据中修改,若是后者的话,删除一种商品后,商品明细表中如何删除你所删除的商品.反之,新增明细表中相应的新增吗?应该如何实现比较合理,面貌一新增,删,改动作,同时关系客户卡内金额相应修改。
请问在原来所保存后的记录进行修改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