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日,我应聘到了武汉某科技公司。
    那时的我,满腔热血,也没有签合同了。当时二把手对我说,一个月的工资是1500多元。可是做到一个多月时,一把手说:“现在没有项目,只能给你发700元/月!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提成!”我算了一下,如果真的有提成,一个月也挺多的。
    后来,我做完了一个项目,那个项目是一个股本管理软件。就放在那里,到了改软件时,我才知道,别人的钱早都给了,老板不给我提。
    在我之前,还有两件事,就是两个技术人员都离开了这家公司,并且把代码加了密。我解了其中一个人的密。然后开始了工作。那个项目值4万5,按照规定,我做完了,应该有4500的提成。我在做这个项目时,公司也说要和我签约,可是后来因为老总退居二线,换了一个人就不和我签约。我中间离开了公司一次,当时是不想做了,并且把程序代码隐藏了起来。后来,公司的人天天找我,搞得我正常的生活也不能维持。
    后来公司答应给我签约,然后把基本工资从700升到1000,可是他们最后非要从客户那里把钱全部收回来,才给我提成。大家都是程序员,知道一个软件调试是要时间的,并且别人也给了一半的钱了!
    有一件事情让我最终离开武汉这家公司:
    以下是我与现在的经理对话:
    胡经理:这个月不能给你发1000元!
    我:为什么?
    胡经理:因为客户那边的钱没有收回来,你这次跑出去,我们很被动的。
    我:可是我们签了合同!
    胡经理:我们签的合同是说这个项目做完了以后,你的基本工资可以提到1000!
    我:可是我做完了呀!
    胡经理:客户的钱没有收回来呀,怎么能算你做完了呢!
    我:我是一个技术人员!我没有收钱的责任吧!
    胡经理:不管怎么样,你应该和销售人员配合的。
    我:她们有找过我吗?
    
    这家公司给程序员的工资是基本工资25%的提成或者更高一些。可是有没有想过,要把余款也收回来,才能付那些提成。无形之中让员工承担了风险。并且余款是委难收回来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公司完全是在骗人。完全是骗子公司。
    加上我,这个公司已走了三个技术人员了。我想大家可以看到了。软件业真的是要规范一下。   我当时在辞职信中写道:不要再找我了,我想静一下。
  
   离开武汉去上海的那天,同事送我。我当时流泪了。
   武汉不是有光谷吗?为什么要走呢?
   武汉的光谷只是一个架子!
   那时我想:等我回来时,一定是光谷形成规范的时间,我想我是爱武汉的。   看了不少帖子了,关于程序员和老板间矛盾的很多,其实程序员和老板如果各自都能退后一步,我想中国的软件业不会比印度差。我想中国的程序员也可以高声对着外国人说:“中国的软件力量是不可以小看的!”

解决方案 »

  1.   

    把代码带走。(你不仁,我不义)。Who 怕 Who。这种公司不要和他讲仁义道德。
      

  2.   

    看看这个吧 !!http://www.csdn.net/expert/topic/1057/1057728.xml?temp=.4220392
      

  3.   

    倡议大家一起来做共享软件得了,大家看看我做的软件如何:
    http://systemer.51.net/index_product.htm
      

  4.   

    http://www.csdn.net/expert/topic/1081/1081506.xml?temp=.2720758
      

  5.   

    MauveDragon(子龙) 的话有道理。
    成立工会谁能牵个头,就好了。一定拥护。
      

  6.   

    现在公司很多都这样子的,TMD现在的程序员走到哪里都是在被剥削,剥削我就认了,tmd很多老板还不讲信用,说好了的东西到时候反悔,
    叫你开工时候说的很快,等要拿它钱时就唧唧歪歪,加班不给工资,
    靠,TMD我们程序员就是民工!
      

  7.   

    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K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