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
form1里面的button1,事件button1click(sender:object)
form2里面button2,事件button1click()
这样试验一下:
form2里面uses unitForm1;
然后button1click里面
form1.button1click(sender),当然前提是sender这个参数代码中你没有操作!应该没问题。

解决方案 »

  1.   

    laishoulin(李大嘴):
       这么做肯定不行啊。
       form1如果没有创建,那么这样肯定出错。如果form1已经被创建了,那么button1click改变的都是form1中的控件。   不知能否重新定义一个类,包含所有的相关控件变量和事件。
      

  2.   

    我同意tohell(游游)的做法,laishoulin(李大嘴)的方法绝对有问题,定义一个新类,使用面向对象的方法,保证代码重用,一定能够让你感觉到爽
      

  3.   

    xqjt(蜂鸟) :
        问题是什么样的类,能响应控件的事件?
        form类肯定不行吧?不知用直接的OBject类行不行?
      

  4.   

    不要这样,举个简单的例子:随便定义一个新类MyClass(假设与其他类没有关系),我们来控制TEdit,可以这样做:在Public下面定义
    procedure ff(frmTest: TForm; edtTest: TEdit);
    这样你就可以在该过程中处理你自己东西,在调用的时候需要定义MyClass的对象(YY),YY.ff(frmMain, Edit1),这样就可以处理frmMain窗体中的Edit1控件了,祝你成功,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