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东下台后终于发表正式声明了,要点只有一个:对新浪网董事会成员迫使他下台时所采取的方式的正当性表示怀疑。依证券业内惯例,我们关心两个问题。首先,王志东所谓的 “正当性”质疑有没有可能形成对上市公司新浪网的法律诉讼,胜算有多大?假设王志东起诉并胜诉,上市公司会损失多少?其次,王志东与上市公司闹翻后,会不会影响新浪网、北京新浪互联、新浪互动广告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  第一个问题 新浪网董事会成员让王志东下台时所采取的方式的正当性  我们得回顾一下美东时间6月3日王志东下台时的情形。当时新浪正式的英文公关稿PR Newswire称,王志东因个人原因辞职。但6月25日王志东说,他没有提出辞职,董事会其他成员在事前没有通知他,事中、事后均没有向他解释。  成一虫个人理解,新浪董事会当时完全可以强制性解除王志东职务,之所以称王志东为个人原因辞职,乃是一种为了上市公司利益及顾全王志东颜面而做的技术性处理。私下里姜丰年可能与王志东摊牌过,王志东在震惊之余对此没有当即表示反对意见,可能被视为默许。  现在王志东反悔,新浪网只好采取事后救济,于美东时间6月25宣布,董事会一致决定,终止王志东公司总裁、首席执行长及董事会董事职务。表面上看,王志东占理了,新浪网董事会拿不出6月3日公告所依据的书面文件,但这已不影响大局,除非新浪网董事会的召开与议事不合法定程序,有暇疵。目前假使王志东起诉新浪网董事会其他成员成立,估计只能换来道歉与精神赔偿。  另外还得解释一下,依照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无权解除董事职务(有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新浪网是美国上市公司,它显然无须遵守我国<<公司法>>。  第二个问题 新浪网与北京新浪互联(ICP)之间的关系会受何等影响  成一虫注意到,王志东认为国内ICP的股权结构跟他的解职事件没有任何关系。对此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新浪网与北京新浪(ICP)之间有着详尽而严密的协议关系,王志东很难利用在北京新浪(ICP)中的控股股权对新浪网进行绝地反击。  目前业界流传着一个错误的说法,“北京新浪互联中王志东占70%的股权,在法律意义上讲,他自己就是北京新浪互联的董事会”。显然,他们都不懂中国<<公司法>>。<<公司法>>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有2--50个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在公司董事会议事投票中,也不以股份比例来决定,而是一人一票,不管他代表多大股份。因此,目前王志东还不一定能控制北京新浪互联公司的董事会,纵使他个人要质疑北京新浪互联公司与新浪网之间协议的有效性,可能也得等到新董事会产生之后。  新浪当初为了上市,采用了迂回方式,由北京新浪互联做网站内容提供商(ICP);新浪互动与四通利方做为上市公司新浪网主体。三者之间没有很紧密的股权联系,而是靠不对称权利义务协议规范行为。根据协议,前者承做北京新浪互联的广告代理,后者负责技术事项,北京新浪互联放弃了各种权利请求。北京新浪互联仅是一个注资很少的空壳子公司,因它为内资,申请ICP牌照方便,但它实质上已经不能自主决定新浪品牌、广告收益、技术支持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及经营事项。换言之,除非当初北京新浪互联与上市公司新浪网之间的协议存在暇疵,否则王志东纵便控制北京新浪互联的董事会也于事无补。  成一虫认为,做为上市公司的新浪网既然能在美国顺利上市,估计协议存在程序性暇疵的可能性不大。但在王志东眼中,它可能还有一处软肋,即是否可以借中国网络政策的人治性、模糊性及可变性进行反击。――这里头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就比较多了,成一虫不便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