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是类的一个实例,类是抽象的,对象是实在的。
例:TButton是个抽象的类,而你在窗何上放一个Button1:TButton后,这个Button1就是TButton类产生出来的一个实例。或者也可以在程序运行期间用Button1:=TButton.create()来动态产生一个Button按钮控件。
And so on!
我是这么理解的。

解决方案 »

  1.   

    kingron的比喻很恰当,我再补充一点,类实际可以看作一个复杂的“结构”
    而对象就是用这个“结构”定义的变量
      

  2.   

    呵,还有这问题。
    我举个Example吧,比如说"人"这一类吧,你就是人这一类别中的一个举例,也就是一个类中的一个实例,这就是类。你可能会觉得"人"这一类好像只是个概念,不具体,所以我们说类是抽象的,而实例就大不相同。另外"人"这一类中,又可以包含更多的类,如男人类,女人类,18岁小姐类,这就是类的继承。
      

  3.   

    其实在Delphi中,Class & Object这个称呼有点儿问题!Object实际上是Ins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