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员工每个月要把5%的工资和老要另外出多那5%的工资,总供10%给政府,等到60岁时才回发回给员工养老,这个叫"强积金"不是大陆方面有没有这种东西?
在香港,如果员工要迟职,是要一个月前通知老,大陆方面是否一样?
如果老要迟退员工,可以选择早一个月通知员工或立即叫员工离开,不过要赔一个月工资,大陆方面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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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指得“强积金”是企业给职工必须缴的话,那就是大陆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如果是企业自愿给员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外缴的话,那相当于“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这个在去年国家才颁布法律法规,还没真正运作起来),英文pension”。
    在美国叫DB/DC计划。
      

  2.   

    请问是员工薪金的几多个%,再2/8比例?
    香港是员工5%,老板10%,例如员工薪金是10000元,员工实得9500,500元要给政府强积金,老板会别外给1000元(10%)政府.
    可否列个example我看看?
    你们说不是所有公司也会为员工辨理保险,但这应该是范法呵,对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