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时其修饰符的权限只能变大?
   其抛出异常又要和它的异常种类一致或其子类呢?   不想背这些,希望真正搞明白?    望大神们指教!   

解决方案 »

  1.   

    其实二楼说的,我感觉很直接了。
    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譬如,B继承A。
    可以这么写,A a = new B();这样,a就可以调用B中的方法了。
    如果你权限缩小了,访问就出错了啊,这样多态没法实现了,java的强大功能就没意思了啊
      

  2.   

    不但java这样,连C++中也是这样,这是语法吧!
      

  3.   

    想想看,父类A行为w为  public 子类B重写行为w为 private;
    若你  A a = new B();
    a 还能调用名为w的行为吗?————多态就这样被破坏了